7月20日,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。
其中明确指出,新建居民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%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,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。要以城市为单位加快制定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,落实街道办事处、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,建立“一站式”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,积极配合用户安装充电设施。同时,鼓励“临近车位共享”、“多车一桩”等新模式。鼓励并引导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,坚持因地制宜、合理规划,结合现场实际以及居民需求,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,并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。
居民区充电设施点位布局要科学合理,建(构)筑物安全稳固,应符合消防规范有关要求,配备相应消防设施。充电设施建设原则上应参照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规范》(GB/T20234-2015)等相关标准规定执行。省电力公司将强化电网配套接入服务,积极配合省住建厅修订《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》,推动地下车库配置充电设施专用回路,保障居民充电桩电源快速建设,有效解决园区路面“先建后破”、物业阻挠等难题。优化居民自用充电设施办电证明材料收资方式,持续简化报装手续,进一步压缩配套电网工程实施周期。
目前,吉林省已基本实现全省县(市、区)级以上行政区域内充换电基础设施全覆盖,下一步将重点推进城际高速沿线充电网络、城市公共领域充电网络、居民社区充电网络,以及农村乡镇充电网络的建设,强化关键节点充电网络连接能力,做好建站覆盖面与充电利用率的有效平衡,推动打造各市城区“十公里充电圈”。同时,我们也大力鼓励并支持各充换电建设运营企业,积极参与数据联通,大胆创新运营模式,打造集充电补能、汽车维修、汽车美容、餐饮服务、休闲娱乐与一身的综合服务示范站。